河东区汤河镇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现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临就发[2023]1号)、《河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汤河镇实际需求,现公开招聘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20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临沂市城镇区域村居户籍或在临沂市城镇区域村居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居住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经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查询,存在工商注册信息、股东信息、有在职职工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社保、下同)、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及提前退休职工等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四、报名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岗位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7月19日
2.报名地点:汤河镇便民服务中心
3.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需填写《河东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需提供《河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常住证明材料)、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有学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毕业证(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其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信息从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查。
(二)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以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察评议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人员,按申报岗位由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评议,考察评议结果由汤河镇汇总。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汤河镇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区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镇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人社局备案。
(六)待遇保障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时间从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开始计算,与其他社会保险补贴合并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工资待遇依照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执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是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动员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期间应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多形式实现就业。
五、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0539-2930591(法定工作时间)
(二)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539-2930591(法定工作时间)
附:2023年河东区汤河镇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计划及职位表.xlsx
汤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