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5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临人社规〔2022〕1号)文件规定和区直公益性岗位征集情况,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区直单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88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临沂市户籍人员或常住人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8种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需本人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人社部门申请,并认定通过):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
5.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已经就业的;
6.已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
7.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含已领取职工养老待遇人员);
8.在镇街备案且享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不纳入招聘范围;
9.有营业执照注册信息、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等)的;
10.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此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6月20日—6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含周末节假日)。
(二)报名地点:
临沂沂河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宏宸大厦一楼)26号窗口
(三)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2.《临沂沂河新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证明;
4.残疾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5.享受最低生活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6.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
(四)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五)信息查证。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就业失业状况、享受补贴情况等进行统一审查。
四、招聘程序
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单位岗位条件,按照人员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培训上岗等程序确定岗位聘用人员。
(一)人员评议。各用人单位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二)审核公示。各用人单位将拟安置上岗人员推送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后,社会保障办公室将在“国家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或“临沂沂河新区”微信公众号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协议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除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到期后解除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月工资总额不低于临沂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培训上岗。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岗位技能、劳动安全等要求,多形式开展岗前培训,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其他说明
(一)请应聘人员全过程保持手机畅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服务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539-6012571(法定工作时间)
监督电话:0539-8780077(法定工作时间)
附件1:2023年临沂沂河新区第一批区直单位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汇总表.pdf
附件2:临沂沂河新区区直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doc
临沂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