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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半程镇2023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及(第三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3-08-12 08:12:01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确保实事办好、好事办好、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拟招聘29名城镇公益性岗位、317名乡村公益性岗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具有半程镇户籍或常住人口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群体。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2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法人、股东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女性40周岁、男性五十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农村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失业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单位就业的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接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介绍服务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具有半程镇户籍或常住人口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单位就业的失业人员。




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8月12日- 8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到所属村(社区)提出安置申请,填写《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失业人员登记表》《城乡公益岗困难人员认定表》由所属村(社区)统一上报。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到所属村(社区)提出安置申请,填写《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由所属村(社区)统一上报。

(二)民主评议。村(社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报名人员的困难程度、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优先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半程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区级审批。公示期满后,半程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区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岗位待遇。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为: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每人每年购买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日常管理。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四)监督管理。半程镇人民政府负责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半程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302793

 

附件:

1、《兰山区半程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分配表》

2、《兰山区半程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分配表》

3、《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4、《诚信承诺书》

5、《兰山区城镇公益岗困难人员认定表》

6、《失业人员登记表》

 

 

兰山区半程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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