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临就发〔2023〕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相公街道实际需求,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22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具体岗位见附件1)。 招聘对象 临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范围内城镇区域村居户籍或在临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范围内常住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 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对有工商注册信息、有股东信息、有在职职工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社保、下同)、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提前退休职工等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报名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岗位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3日—8月31日(法定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相公街道人社所 3.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需填写《临沂沂河新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贴在报名登记表内),需提供《临沂沂河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3)、《承诺书》(附件4),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常住证明材料)、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信息从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查。 (二)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以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察评议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人员,按申报岗位由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评议,考察评议结果由相公街道汇总。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相公街道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五)区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街道办事处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备案。 (六)待遇保障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工资按照不低于临沂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时间从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开始计算,与其他社会保险补贴合并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工资待遇依照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执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是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动员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期间应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多形式实现就业。 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从解除协议或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服务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二)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539-2930639(法定工作时间) (三)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0539-8780077(法定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