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聘招考 > 综合招聘 > 临沂

兰山区兰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第四批)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3-08-25 06:43:55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要求,加快推动我市城乡公益岗位扩容提质,确保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拟招聘108名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其中城镇岗5名,乡村岗103名。若个别村社区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数低于招聘计划数,兰山经开区将根据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在兰山经开区统筹做适当调整。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乡村岗招聘对象:具有兰山经济开发区户籍或常住人口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单位就业的失业人员。
城镇岗招聘对象:具有兰山经济开发区户籍或常住人口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一)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中,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失业信息需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以上)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2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法人、股东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接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介绍服务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单位就业的失业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失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825829(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到所属村(社区)提出安置申请,填写《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由所属村(社区)统一上报。
(二)民主评议。村(社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报名人员的困难程度、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优先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兰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审核后,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区级审批。公示期满后,兰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区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1乡村岗: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2城镇岗: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岗位待遇。1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为: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每人每年购买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2本次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兰山区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日常管理。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四)监督管理。兰山经开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兰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7251032
附件:
附件1兰山经开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报名表.doc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表.docx  
附件5失业人员登记表.doc  


兰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  8月 24日


Copyright © 2018 山东人才就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智顺网络  鲁ICP备18058204号-1 鲁公网安备37130202372730号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临沂远中塑业 佛山宏政陶瓷 临沂市塑料行业协会 山东富盛液压 山东清风网业 高尔夫慈善分会 奇特工具 环星建材 法仁法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