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临就发〔2023﹞1号)文件精神,现根据《莒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洙边镇实际需求,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补充原批次,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莒南县城镇区域村居户籍或在莒南县城镇区域村居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 40 周岁以上、男性 50 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城镇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4.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民政部门登记管理);
5.城镇残疾失业人员(残联部门登记管理);
6.城镇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失业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享受完企业吸纳或灵活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的。
5.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30日— 1月 31 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洙边镇人社所(便民服务中心-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专班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由镇人社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洙边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40-50城镇大龄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城镇残疾人,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城镇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公示
用人单位将拟安置上岗人员推送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
(四)协议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协议,办理聘用手续。除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后解除劳务协议。
四、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月发放;对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莒南县洙边镇人民政府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715390306 监督电话:0539-762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