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报名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行为文明,技术熟练,能够严格遵守县纪委监委机关的各项制度规定。
(1)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反应敏捷,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无残疾、无纹身、无色盲、无重音、无传染性疾病,不嗜烟酒,身高1.65米以上;
(2)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实际安全驾驶经验;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以后出生),高中(含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的;
(3)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或多次发生交通事故的;
(4)受治安拘留处罚的;
(5)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曾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7)信奉邪教的;
(8)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9)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持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或转业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完整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双面打印并张贴照片)及四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报名时间:2月26日至3月1日
报名地点:兰陵县人社局劳务输出办公室103室
报名电话:0539-5211478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时,应认真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在通知技能测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如与报考人员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二)资格审查
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技能测试准考证。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技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须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分为上机考试和驾驶测试两部分。上机考试主要考察相应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驾驶测试按照汽车驾驶员职业测试标准,主要测试驾驶技术和处理应急状况的能力,两项测试均须达到驾考合格标准。技能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上机考试和驾驶测试各占40分和60分,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数和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3。面试主要测试驾驶员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和举止仪表。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所缺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后,需提供户口所在村居和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证明。同时对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的德、能、勤、绩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如有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用工形式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兰陵县富民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再续签合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试用期满,聘用人员应自行与原单位办理好劳动关系解除手续。聘用手续办理后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月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签订用工合同后,工资待遇参照原有人员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根据全县增资情况适时增资。
本简章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电话:0539-5211962。
附件:2024年兰陵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驾驶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兰陵县纪委监委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