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年岗位开发安置计划>的通知》(临就发〔2024﹞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年岗位计划>的通知》(沭就发〔2024﹞2号)通知要求,结合临沭街道实际需求,现面向全街道公开招聘2024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开发公益性岗位165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157个,城镇公益性岗位8个。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临沭街道各村(社区)户籍或临沭街道各村(社区)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暂住证)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临沭街道户籍或临沭街道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暂住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需本人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人社部门申请,并认定通过)。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持证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群体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职工退休待遇的、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3、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理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
4、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等)和已经从事城乡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5、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9月18日--9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乡村岗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本人所在村(社区),填写《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2024年临沭县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诚信承诺书》;城镇岗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根据报名类别提供相应证明,如残疾证、低保证、离婚证或协议、医学出生证明、丧偶证明等)到临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所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2024年临沭县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诚信承诺书》、《城镇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表》。
(二)、民主评议。村(社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人员类型、收入水平、个人劳动能力、是否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遵纪守法、就业创业情况进行核实;人社所负责对村居报名人员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社保缴纳情况、失业登记情况、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工商注册和股东情况等;村(社区)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家庭收入水平、人员类型、个人能力、申请意愿等因素,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临沭街道办事处城镇公益性岗位采取考试(机考、面试两部分)形式确定人选,面试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机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
(三)、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街道审核后,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进行审核备案。
(五)、岗前培训。培训拟聘用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村(社区)负责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适时安排人员到岗,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搞好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四、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我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五、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各用人单位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和公益岗资金重新分配问题。
(二)监督管理。街道负责对各村(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退出管理。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村(社区)、各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18854489108
监督电话: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9—2983231
临沭街道办事处0539—6212638
附件:
附件1:2024年度临沭街道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附件2:2024年度临沭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表.xlsx
附件4:2024年临沭县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临沭县人民政府临沭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