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和《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店头镇实际需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面向全镇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本次共开发公益性岗位69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65个,城镇公益性岗位4个。主要安置具有店头镇户籍或店头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委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等群体。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持证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群体。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2.除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3.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已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的;4.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5.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居集体经济补贴的干部;①乡村公益岗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所在村委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二孩妈妈”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和相关家庭成员页,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还需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相关业务主管站所负责条件把关审核;②城镇公益岗报名人员需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等有关证明照片,通过邮箱发送到fucuiling1029@163.com,并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联系方式:13082646298;或添加工作人员微信(微信号:13082646298),通过微信方式发送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二孩妈妈”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和相关家庭成员页,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还需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相关业务主管站所负责条件把关审核。2.民主评议。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城乡公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并进行公示。3.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镇政府审核后,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4.县级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会同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备案。5.岗前培训。培训拟聘用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6.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村居负责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适时安排人员到岗,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搞好后续管理服务工作。本次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2.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我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1.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各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及每月补贴申请等管理工作。2.监督管理。镇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本公告由店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各级城乡公益性岗位相关文件通知执行。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9--2983231
附件1:店头镇2024年度农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附件2:2024年度店头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表.xlsx
附件3: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doc
附件4:2024年临沭县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诚信承诺书.doc